首页 > 题库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 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 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 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 万元);暂列金额费用5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税率为10%。表5.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含税合同价(扣除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5 个月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3.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 元/m2(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 个月平均支付。5.发包人按毎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6.竣工验收通过后45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B 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 月。2.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 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量为4 万元。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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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 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 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 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 万元);暂列金额费用5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税率为10%。表5.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含税合同价(扣除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5 个月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3.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 元/m2(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 个月平均支付。5.发包人按毎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6.竣工验收通过后45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B 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 月。2.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 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量为4 万元。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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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 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 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 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 万元);暂列金额费用5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税率为10%。表5.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含税合同价(扣除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5 个月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3.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 元/m2(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 个月平均支付。5.发包人按毎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6.竣工验收通过后45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B 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 月。2.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 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量为4 万元。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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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期5 个月,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及其价款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含单价措施项目)4 项。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见表5.1;总价措施项目费用10 万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为6 万元);暂列金额费用5 万元;管理费和利润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2%;规费为不含税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利润之和的6%;增值税税率为10%。表5.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数据与施工进度计划表有关工程价款支付条款如下:1.开工前,发包人按签约含税合同价(扣除文明施工费和暂列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支付承包人,预付款在施工期间的第2~5 个月平均扣回,同时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70%作为提前支付的工程款。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逐月结算支付。3.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用量1250m2,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为60 元/m2(不含税)。当工程材料C1的实际采购价格在投标报价的±5%以内时,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当变动幅度超过该范围时,按超过的部分调整分部分项工程C 的综合单价。4.除开工前提前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款之外的总价措施项目工程款,在施工期间的第1~4 个月平均支付。5.发包人按毎次承包人应得工程款的90%支付。6.竣工验收通过后45 天内办理竣工结算,扣除实际工程含税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余工程款发承包双方一次性结清。该工程如期开工,施工中发生了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下列事项:1.分部分项工程B 的实际施工时间为第2~4 月。2.分部分项工程C 所需的工程材料C1实际采购价格为70 元/m2(含可抵扣进项税,税率为3%)。3.承包人索赔的含税工程量为4 万元。其余工程内容的施工时间和价款均与签约合同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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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凊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 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 所示:图4-1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A 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岀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 天。事件2:发包人负责釆购的部分装配式混疑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岀,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事件3:原设计J 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 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 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 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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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凊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 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 所示:图4-1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A 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岀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 天。事件2:发包人负责釆购的部分装配式混疑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岀,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事件3:原设计J 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 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 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 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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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凊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 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 所示:图4-1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A 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岀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 天。事件2:发包人负责釆购的部分装配式混疑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岀,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事件3:原设计J 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 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 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 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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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工程量凊单计价方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80 天。合同约定: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5%计取;管理费和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之和的16%,规费和税金为人材机费用、管理费与利润之和的13%。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4-1 所示:图4-1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单位:天)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事件1:基坑开挖(A 工作)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基坑开挖部位有一处地勘资料中未标岀的地下砖砌废井构筑物,经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确认,该井内没有任何杂物,已经废弃。发包人、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废井外围尺寸为:长×宽×深=3m×2.1m×12m,井壁厚度为0.49m,无底、无盖,井口简易覆盖(不计覆盖物工程量)。该构筑物位于基底标高以上部位,拆除不会对地基构成影响,三方签署了《现场签证单》。基坑开挖工期延长5 天。事件2:发包人负责釆购的部分装配式混疑土构件提前一个月运抵合同约定的施工现场,承包人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清点验收后存放施工现场。为了节约施工场地,承包人将上述构件集中堆放,由于堆放层数过多,致使下层部分构件产生裂缝。两个月后,发包人在承包人准备安装该批构件时知悉此事,遂要求承包人对构件进行检测并赔偿构件损坏的损失。承包人提岀,部分构件损坏是由于发包人提前运抵现场占用施工场地所致,不同意进行检测和承担损失,而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支付两个月的构件保管费用。发包人仅同意额外增加支付一个月的保管费用。事件3:原设计J 工作分项估算工程量为400m3,由于发包人提出新的使用功能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该分项工程量200m3。已知J 工作人料机费用为360 元/m3,合同约定超过原估算工程量15%上部分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变更前后J 工作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效率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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