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情事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解除的规则。适用条件:(1)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2)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发生于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基础条件的重大变化是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法律后果:首先,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对方有义务进行协商。其次,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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