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援助条例》,下列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核实的案件中,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有( )。
C;D;E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査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第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第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第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第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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