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董事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A
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应付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付股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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